原始族间“群婚”
族间“群婚”
大约在5万年以前,我们的祖先开始结束原始群生活,进入氏族社会。男女两性结合也由杂乱性交变为族间“群婚”。
1。族间“群婚”形成原因
前苏联学者 M·科瓦列夫斯基和 H·谢苗诺夫等人认为在原始群内部,男性争夺女性往往打得不可开交,你死我活为了维护群的生存,慢慢形成了一定时间内(如打猎期间)的性禁忌,而在其他时间,仍实行杂乱性交。以后性禁忌时间逐渐延长,乱交时间逐渐缩短,终于在群内完全禁止两性交衡,作为乱交遗风的是在文明社会很多国家和地区存在的性放荡节口。 芬兰人类学家韦斯特马克的看法与此正好相反。他认为,一个群体内的两性成员从小生活在一起,过于惯熟,相互之间,不但没有性的吸引力,甚至一想起这件事,就会厌恶。 这是禁止内婚的基本原因。摩尔根和恩格斯与上远两种着法都不同,他们认为,族间群婚的形成是自然海汰原则起作用。恩格斯转引摩尔根的话说:没有血缘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,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强壮的人种;两个正在进步的部落混合在一起了,新生一代的颅骨和脑髓便自然地扩大到综合了两个部落才能的程度。 恩格斯接着说,“这样,实行氏族制度的部落便自然会对落后的部落取得上风,或者带动它们来仿效自己。” 近亲结婚者的后代疾病多,体质弱,这是现代医学界公认的。在原始人那里,未必有此认识。但自然界优胜劣沐的自然选择,却逐步废除了族内乱交,实行族间“群婚”。2。族间“群婚”的规则
氏族社会,男女的性规范主要有两点:成丁后才允许过性生活;莱止族内交嬉,实行族外交嬉。 我国古代男子有“弱冠之年”、女子有“及并(江机)之年”之说,前者是指男子到了娶妻之年,后者是指女子到了嫁夫之岁。但到了年始不等于结婚,结婚还得通过一定的手续和仪式 氏族社会没有结婚和结婚仪式,男女只要举行成丁礼,便算大人,便可过性生活。 我因现在一些民族还举行成丁礼。基诺族十六七岁举行成丁礼,届时,要举行一定仪式。受礼男孩在田间劳动归途或林内行走时,预先埋伏的成年男子突然将其包围,劫持到会场。经过长老训币,才准许回家,接受父母晗送的生产工具,换上成人的服装。从此,他也就取得了过性生活的权利。女致的成丁礼也要举行类似仪式。成丁后男女可分别参加自己的组织“恍考”和“米考”,有的村社建有公房,成丁男女可© 本文由 服饰易文化 创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未经授权不得转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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